龙泉青瓷协同创新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
第一章 归档范围和要求
第一条 凡是龙泉青瓷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“)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档案载体,均应集中到办公室统一保管,归档时间为:
一、行政和党群工作文件材料,一般以行政年度的结束时间为归档时间,即在年底归档;
二、业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和藏品档案,一般为某一业务活动结束时间为归档时间;业务部门在其他业务形成的材料,一般在当年年底归档;
三、财会类,按规定由财会人员进行整理立卷后,按财会年度自行保存一年后移交办公室统一保管;
四、基建类材料,在基建工程竣工和决算等工作全部完成后,由从事基建工程文件资料保管人员整理后移交办公室;
五、个人材料在形成或取得后随即归档;
六、特种载体类,指有归档价值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光盘等,有关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归档。
第二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,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,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名。
第三条 及时做好平时文件、材料的保管整理工作。归档材料应保持完整和齐全,能正确反映本馆各项工作全貌和管理规律。
第四条 对以上应归档的文件及材料指定专人管理,档案室归属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第五条 各级各类文件收发,办公室要立即登记送签,必须第一时间送馆领导批示,不得有误。
第六条 凡办理后需要归档的各类文件、材料都要收集完整,及时立卷归档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。
第七条办公室应于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应归档的各种材料移交档案室,属于大会材料、案件处理材料和其他重要的临时材料,应及时归档。移交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当面清点、签收。
第八条 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,进行档案的收集、分类、立卷、归档、查阅和管理,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第九条 查阅一般文书档案,要注明查阅内容及时间,做好查阅登记,属于机密仍在保密期限的,必须由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。原则上档案不外借。
第二章 档案员职责
第一条 认真执行《档案法》及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具体规定,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。
第二条 熟悉档案家底,主动了解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,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。
第三条 凡属库存的档案材料均要有登记、有目录,建立《档案收进和移出登记薄》、《档案查阅登记簿》。严格做到进出档案室材料都要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。
第四条 档案员不得私自销毁任何档案材料,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,不得将有保密要求的档案、内容作为谈话的内容向他人泄露。
第六条 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火、防盗、防光、防高温防潮、防鼠、放虫等安全工作;库房内严禁会客、吸烟、库房办公室每天要关窗锁门。